2016年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报名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