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5、适应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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