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有关人员进行复审的通知
各位日照考生:
接到山东省医学考试中心通知,卫生部对2012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条例进行了调整,请在各报名点初审不合格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日照考生带好应上交的审核材料,务必于3月27日至29日到日照市卫生学校进行复审,请互相转告,过期者不再复审!
1、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以及初中起点“3+2”或“2+3”等医学专业的考生。
2、专科升本科且专科学历和本科学历不一致的考生。
3、中专学历2007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和专科学历2010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
4、毕业证上的专业标注医学方向或非医学方向的考生。
5、研究生为科学学位的考生。
6、中专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获得成人专科、本科学历教育,按照第二学历满足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