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如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前放弃、取消聘用者可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见习期结束并确定续聘前,应按要求办理落户手续,否则直接解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人员聘用后,须在本县服务满5年(被录用为公务员除外)。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开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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