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合同聘用人员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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