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招聘合同制公证工作人员公告
2016-10-09来源:铜山区人民政府

因公证事业发展需要,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公证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失信行为,愿从事公证工作,能胜任岗位工作;

2.具有本市户籍,年龄25-40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4.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四级及以上;

5.愿意长期从事公证工作,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6.具有与公证员岗位相适应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以及相应的文字表达和电脑操作技能。

三、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9日—10月12日 上午9:30—下午5:30。

2.报名地点: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政工科(铜山新区府中西路1号2楼政工科)。

3.报名注意事项与资格审查。

(1)填写《报名表》一份(报名时领取);

(2)提交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毕业证、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从业经历的,提交相关从业经历证明。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五、择优办法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应试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面试成绩分数并列,有公证执业或法律行业从业经历者优先聘用,否则,按面试法律专业得分高低录用。

六、体检、考核、公示

1.体检: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凡因体检身体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核:凡在校期间受党(团)纪、政纪处分人员,在职人员在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高低分顺序递补。

3.公示:对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

1.被聘用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同下述第2条。

2.取得公证员执业证前工资2500/月,交法定险,按局聘其他人员标准执行。

3.取得公证员执业证后,基础工资2000元/月,效益提成奖励按当月收费额的8%计算,法定险的购买按上述第2条执行。

本公告由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学红、权继影

联系电话:80265989、80265900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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