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市校园意外伤害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招收条件
2016-10-08来源:易贤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

2.热爱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必要的公文写作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法律、管理、文秘等方面经历优先。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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