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基本条件
2016-09-28来源:易贤网

基本条件:

1、书记员

(1)具有胶州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全日制大学学历,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和通过司法考试的优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辅助司法安保人员(限男性)

(1)具有胶州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公安专业或退伍军人优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专业技能;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男性。

3.定向招聘书记员

(1)符合胶州市精准扶贫的家庭成员(相关证明);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法律、法学专业优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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