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用人计划表。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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