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招聘考试,护理专业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其他专业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考核方式,报名人数达到招聘人数3倍的,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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