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 截止到2016年9月18日,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应聘(硕士以上研究生除外)。请应聘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 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应聘的,须书面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且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未满5年首聘服务期的人员;
根据浙组电明字〔2014〕25号通知精神,乡镇事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人员;
县内同一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相同经费来源的人员;
经费来源从全额拨款到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到自收自支的人员;
定向培养生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3.每位考生(身份证号码)只能报一个岗位,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4. 应聘人员在初审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处理。
5. 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于2016年9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传真至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传真号码:0579-8466294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6.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按比例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7.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8.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9.对应聘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
10. 本次招聘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浙江磐安网站公示公告栏(http://www.panan.gov.cn/zwgk/gsgg/)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浙江磐安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11. 应聘人员对在浙江磐安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046、8466280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