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聘清远市清新区第三期引进卫生紧缺人才公示结束后办手续情况说明
2016-09-13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者(如有,将另行通知)请按如下要求到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201)办理相关手续。

档案在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可以立即办理有关手续;档案若不在清新区,请到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调档函把档案调过来。

以上人员,请于2016年9月26日、27日领取调档函,并于2016年10月14日前将档案(关系)送达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者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全部人员都办理好档案(关系)调动手续后,对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由清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办理列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对未考取执业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3年劳动合同,不办理列编手续。合同期内取得执业资格的,办理列编和聘用等手续;合同期满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应严格履行签订就业合同,如有违反,由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赔偿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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