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
(四)温州市户籍;
(五)年龄在30周岁(1986年9月14日后出生)以下;
(六)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法律专科;
(七)公告之日前已录用为瓯海区人民法院速录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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