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集美区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待遇
2016-09-09来源:易贤网

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统一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签订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表现优秀可续签无固定期合同。

1、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2200元,试用期后签订劳动合同,月均工资4000~8000元(含五险一金),逐年增加工资,并增设职务补贴(执勤中队长/指导员、副中队长/副指导员、执勤中队长助理,班长、副班长、驾驶员);退伍士兵试用期后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服役年限套改相应等级工资。

2、为每人购买保值40万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3、同现役人员执行一样的作息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每月安排休假8天。履行合同期间可享受7天结婚假期、护理假、直系亲属亡故丧假及家庭其他特殊情况的事假。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正常探亲假的往返车、船费单位予以报销;探亲假期发放全额工资。

4、参加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及生活用品。伙食标准与现役官兵一样,并按季节、气候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5、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8周岁以下的团员),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按计划组织发展,每年发展数量控制在本支队非党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的5%以内。

6、在工作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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