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青少年科技中心第二次招聘基本条件
2016-09-07来源:易贤网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二)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岗位对应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学位;

(五)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和团队合作精神;

(六)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应用Office办公软件;

(七)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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