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聘用管理
2016-09-06来源:易贤网

被聘用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聘用单位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区的;

3、一个月内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聘用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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