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法干警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专科)
2016-09-02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

2016年政法干警试点班办学层次、

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专科)

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招录人数:专科生1868人。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面试体检:省(区、市)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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