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您好!我属2012年应届毕业生,但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还未到单位报到,是否能报考“2012年毕业且未就业”的岗位,资格复审是否需要开未就业证明?谢谢
回复:可以报考符合要求的岗位,就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如录用前能自行解除,不会影响录用。如是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这类人员的毕业证即为未就业证明,无需再另行开具其他未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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