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6年招聘社会化管理仲裁书记员报名条件
2016-08-30来源: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招聘单位

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副处级事业单位)。

二、岗位职责

具体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立案、开庭记录、案卷材料及法律文书的起草、收发及送达等工作。

三、考生须具备的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工作人员义务;

(二)具有大兴区常驻非农业户口;

(三)年龄在30岁以下,即1986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法学、经济学相关专业;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等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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