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考取的在村官,属于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2010年—2012年未就业人员吗?
回复:属于第一类。第二类的话,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即视为未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凭服务地的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服务证作为未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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