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聘简章
2016-08-25来源:崇州市人民政府

崇州市人力资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人社局窗口工作人员1名和劳动保障协理员3名、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1名、市总工会工会专职工作者4名。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设置 招聘条件 工资待遇 用工形式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1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愿意为群众服好务; 4、有较强的与人交流沟通能力,擅于做群众工作;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年龄18—35周岁,仪表端庄大方; 7、大专及以上学历; 8、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9、同等条件下,本市服务期满未就业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取。 1、工资:窗口服务工作人员1600元/月/人(包括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 2、绩效考核奖金:平均每人每年2400元,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年底发放。 3、保险:按国家政策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崇州市人社局从事窗口服务等工作。
劳动保障协理员3名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2、热爱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愿意为基层群众服务; 3、年龄18—40周岁,仪表端庄大方;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6、同等条件下,本市服务期满未就业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取。 1、工资:劳动保障协理员1600元/月/人(包括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 2、保险:按国家政策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崇州市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从事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
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1名 1、身体健康; 2、政审合格; 3、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听打能力强优先录用); 6、同等条件下,本市服务期满4年未就业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取。 1、工资:审判辅助人员1700元/月/人(包括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 2、保险:按国家政策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每人每年100元意外伤害保险。 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崇州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工作。

 

岗位设置 招聘条件 工资待遇 用工形式
工会专职人员4名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工会工作,有一定理论政策水平。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及应用。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同等条件下,本市服务期满4年大学生志愿者未就业优先录用;从事过党务、工会工作的优先录用。 1、工资:工会专职工作者工资1500元/月/人(包括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 2、保险:按国家政策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每人每年100元意外伤害保险。 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崇州市总工会从事工会专职者工作。

一、招聘程序

1、报名;

2、资格审查;

3、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人社局招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市法院招聘人员进行听打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市总工会招聘人员进行笔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50%)和面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50%)考核】;

4、体检;

5、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6、上岗培训;

7、上岗。

二、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2日起至2016年8月26日止

三、报名地点

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崇州市崇阳镇永康东路385号人社局二楼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个人档案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代理证明的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28)82313927

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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