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丽水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2016-08-22来源: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网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序号   招聘岗位    名额   性别  专业   岗位要求
1   综合 2   不限   不限   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擅长公文写作。

二、报名事项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或学习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80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报名地点:丽水市环保分局莲都区分局302办公室(灯塔街38号)。

6、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补报。

7、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丽水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编外用工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报名咨询电话:2051225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笔试和面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于2016年8月26日至丽水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报名。

(二)考试、笔试

报名人数为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则进行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专业岗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体检、考察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四)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岗位聘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岗位聘用采用合同制,实行年薪制,单位与聘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聘用后如发现隐瞒其本人真实情况或有不符招聘条件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工资按照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标准执行。

丽水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

2016年8月18日

附件:丽水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编外用工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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