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培训辅导:建筑工程复习提要2
2016-08-22来源:易贤网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措施: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3.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撤销注册: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该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及时报告该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撒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5.依法可以敝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包括法律部门:1.宪法;2.民法;3.商法;4.经济法;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

宪法部门: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低层次的法律。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民法: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有:1、《民法通则》2、单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注: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商法虽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民法的许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也通用于商法。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与法律解释有根本的不同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合称“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合称“行政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政府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由于三要素的内涵不同,则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诸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自然人: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其行为能力总是有限的,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诀定。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止于法人的撤销。3.其他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称为非法人组织。如:合伙制的企业、分公司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两种::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种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两种: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这种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种人也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物: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法律意义上的“物”应具备的条件:①人可以控制、②有经济价值。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要求结果。这种结果表现为二种:物化的结果 (房屋、道路、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非物化的结果(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智慧成果:是指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例如:文学作品 智力成果属于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构成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导致这个特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所以,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 主体变更①主体数目发生变化②主体改变(又称合同转让);客体变更①客体范围变更②客体性质的变更;内容变更①权利增加②权利减少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法律关系的终止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 (一)自然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例如,施工单位按时竣工,建设单位也依合同支付了工程款,他们的法律关系就终止了。这就是自然终止。 (二)协议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协议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协议终止有两种表现形式: 1.即时协商:这种协议终止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就终止法律关系事宜即时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后终止了他们的法律关系。 2.约定终止条件: 这种协议终止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约定了终止的条件,当具备这个条件时,不需要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一方当事人即可终止其法律关系。 (三)违约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入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敞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道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闲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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