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期按照《关于区禁毒办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埔人社{2016}1号)文件执行。
区禁毒办对聘用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集中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考评办法文件另行下发。
2026上岸·考公考编培训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