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2.历年考核均合格以上。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及专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岗位详情:要求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016年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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