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长汀县2016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从乡镇卫生院遴选卫生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2016-08-18来源:福建省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长汀县委编办

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汀卫计[2016]360号

2016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乡镇卫生院公开遴选卫生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各乡镇卫生院:

为加强我县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合理调配人才流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汀卫计[2016]98号《关于医疗卫生单位人事调动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在乡镇卫生院及乡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卫生技术人员 7名充实到部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采取公开考试办法进行。

二、遴选岗位、人数

1、护理岗位 3 名

2、助产士岗位1 名

3、药剂岗位、检验岗位、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设为同一岗位,共1名

4、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面向乡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限女性)2名

三、遴选单位、岗位及名额

汀州医院:护理岗位2名。

妇幼保健院:助产岗位1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岗位2名。

汀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岗位、检验岗位、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中选1名。

皮肤病防治院:护理岗位1名。

四、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县在编在岗人员,具有履行遴选职位相应职责所需要的良好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3、工作经历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5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

1、护士、助产士专业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以上(2011年6月30日以前在卫生院工作),现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执业资格。

2、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药学、检验专业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以上(2011年6月30日以前在卫生院工作),现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 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

3、乡镇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在乡镇计生服务所工作满 5年,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乡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遴选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正式调动等程序进行。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 8月5 日~ 8月26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卫计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3160319)。

3、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及专业年限证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单位同意参加遴选考试的意见,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4、每个考生只能报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本人并发给准考证。

八、考试办法

1、以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

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1)护理或助产专业的,考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2)其他岗位专业的,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以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生物化学等公共科目为主。

3、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上午8:30-10:30

4、笔试地点:长汀三中

九、调动

1、根据专业、名额,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遴选人选。

2、分岗位专业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在设定的单位内自主选择工作单位。出现得分同分情况时,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1)乡镇卫生院工作时间较长(2)较先取得技术职称(3)较先取得执业资格。

3、聘用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办理调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手续。乡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技术人员遴选到妇幼保健院工作的,需按妇幼保健院现有模式管理。

十、其它事项

1、县委编办、人社局、卫计局纪检组等有关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对本次遴选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严肃纪律,对在这次遴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考生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县卫计系统通报批评,三年不得参加此类考试。

3、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

长汀县纪委派驻县卫计委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97- 6831020。

长汀县委编办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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