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肃宁县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有关事项
2016-08-18来源:肃宁阳光网

聘用

(一)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报考同一专业岗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由其本人选择具体的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抽签决定先后顺序。如考生不按相关要求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应届毕业生待提供的毕业证、个人档案等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317-511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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