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属公立医院2016年8月招聘及评选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基本条件
2016-08-18来源:易贤网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2.具有丰富临床一线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3.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4.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同意,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在聘正高职称2年以上;

(2)近五年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聘副高2年以上;

(2)近五年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专业技术学科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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