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
2016-08-12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体检和考察

1.根据各职位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3.对体检合格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到拟聘人员的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

招聘中,应聘者的电话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邮编:100053 。

单位网站:( http://www.bjmbc.org.cn)

咨询电话:66414516-803; 监督电话: 6641451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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