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卫生监督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衢州市卫生监督所的工作力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整体结构,建立健全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人数:1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衢州市行政机关(含乡镇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乡镇选任制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年龄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医学类相关专业。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工作经历。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职位选调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一)发布信息。2016年8月5日前,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址:www.qzwsj.gov.cn)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衢州市卫生计生委1号楼101室(地址:衢州市区荷五路58号);联系人:郑洁;电话:3081059。
3.报名者需带材料:《衢州卫生监督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填写完成,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时间证明和近2年考核合格证明;一寸免冠近照3张。
(三)资格审查。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选调按1:3开考比例开考,如报名不足1:3比例的,将取消本次选调工作。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身份证于2016年8月 26日到市人事劳动大楼(荷三路231号)五楼西走廊上领取。
(四)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独立完成,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写作能力和综合知识水平。
笔试时间:2016年8月28日。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卫生计生委划定最低分数线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然后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60分。
(六)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百分制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选调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该职位可依次递补。市计划生育协会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
(七)体检。
(1)考察结束后,经市卫生计生委研究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人员监督下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5)录用和公示。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转任手续。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过程的每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衢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