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简章的规定,刘禛、陈俊希两名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市直相关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8月3日至8月9日。在公示期内有何疑义,请向市招聘办反映。联系电话:8691636、8690321。
拟聘用人员名单(第三批)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