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在本职位服务期限为5年”的提问?
2012-02-27来源:易贤网

老师,您好,我上一篇提问所指的冲突,是这样的,比如说我在县区级国税部门工作已满3年(已包含试用期),同时我还符合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的招考条件,我可以参考吗?如果考上了,我就要调到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去工作,那么这样的结果是不是与“在本职位服务期限为5年”相矛盾呢?还有一个要提问,如果说我在县区级国税部门工作了两年,然后调到了市国税局,那么这算不算是违反了“在本职位服务期限为5年”的相关规定呢?

回复:你好,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并不是“在本职位服务期限为5年”。

1、符合选调条件,可以参加;

2、不矛盾;

3、不违反。

具体可咨询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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