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廊坊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6-08-01来源: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廊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3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9月24日、25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其中选择“考区”为廊坊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设在唐山市。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8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7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7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9月16日至9月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二)考生报名需上报材料:

1、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3、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除需持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填写并打印附3)(一式两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审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及聘任证明材料、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三)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需做好宣传、布置工作,将一级建造师考生的报名材料于2016年7月28、29日,8月1、3、4、5、8日(节假日除外)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

三、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7、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8、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诚信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笔试费为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0元)。

六、考试科目与考试要求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老师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试卷代码;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生携带考试工具要求: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1.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计划安排表

2. 2016年度职称考试网上报名单位代码表

3.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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