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和《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9号),现将2012年潍坊市劳教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劳教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管理教育职位(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1名;管理教育职位(体育教育等专业)1名;限男性。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2、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劳教人民警察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www.wfrsks.com),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
报名时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查询时间:3月2日9:00—3月6日16:00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2、潍坊市劳教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2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www.wfrsks.com)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3月19日9:00-3月23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减免手续。
(二)资格审查和目测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潍坊市劳教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
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本人现身份、是否同意报考公务员的意见等),经市劳教所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潍坊市劳教所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目测。经审查目测,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和目测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出现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3月24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O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5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记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对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录用与管理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录用为潍坊市劳教人民警察的,由潍坊市劳教所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
录用审批表》,由市司法局审核,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等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的劳教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凭《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2012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6-8279191、8279225(市考选办)
0536-6235186(市劳教所)
附件: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司法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