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烟台监狱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12-02-25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9号)的要求,今年烟台监狱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5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录用计划、招考职位及条件要求,详见《烟台市2012年招考公务员简章》附件1。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2、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医疗技术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二、报名、身体初检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考人员的报名工作,根据《烟台市2012年招考公务员简章》要求组织实施。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本人需向录用主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户口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或学位认证手续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时,需进行现场目测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项目包括体型体貌、肢体功能、纵跳摸高、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等。目测和身体初检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身体初检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考试内容、方法和时间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相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2、面试:面试由市里统一组织,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与录用

烟台监狱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招考条件中规定的身体条件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公示、复核和审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我省监狱劳教单位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9号)以及《烟台市2012年招考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市司法局 0535-6244730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司法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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