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2-02-24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12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工作,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市直党政机关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县(区)、乡镇办事处党政机关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生必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县(区)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只能报考省、设区的市级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职位。

报考检察院、法院系统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条件,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二、报名

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6日16:00。

附件:

1、滨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录(选)职位设置表

2、2012年滨州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选)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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