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2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2-02-22来源:保山人事人才网

关于做好云南省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保人社发〔2012〕25号

各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及省属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云南省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云人考〔2012〕4号)精神,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6日、17日举行。为保证此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考生必须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增项考试的考生,只需参加《专业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时间如下:

6月16日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5: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17日

上午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类别,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指定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命题。

三、报名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设在各州、市首府所在地,由各州、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安排考场和考后的证书发放工作。

报名工作分资格审查报名和考试报名两阶段进行。

(一)资格审查报名

时间:3月1日——3月10日下午17:30时

网址:云南建筑业管理信息网(www.ynjst-jgc.com)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和资格审查事宜。资格审查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

(二)考试报名

时间:3月15日——3月25日24点

网址:云南人事考试网

(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w.cn)

具体流程: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登陆后在“考生信息维护”中修改“考试地点(或证书领取地点)”,保存完成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才能确认报名成功。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试地点”作为考点及合格后的证书领取地点。报名序号可在“用户登陆”页面,点击红字“找回报名序号”,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找回。

由于各报名点不具收费权,需报名票据的考生,可省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715399615。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我局不再进行资格复审。在考试报名过程中,考生可更改考试地点,其他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三)准考证打印

在云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6月10日-6月16日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试管理部门要求帮助打印,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

四、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6]346号),资格审查及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60元,三科共计180元收取,其中考试报名费按90元/人,单科30元/人收取,作为考务费用开支。

五、注意事项

(一)只有通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格审查的考生,才能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成功交付考试费用,才能确认报名成功。未交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州、市首府所在地作为考试属地和考试合格后的证书领取地点。

(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若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考试报名阶段不得更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学专业等报考信息,只可以更改考试地点。

六、证书管理

(一)证书办理

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的“成绩查询”中提交《合格人员登记表》,提交成功后等待证书办理。证书领取时间,考生可向证书领取地点咨询。

各地在受理考生办证时,应对考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若考生信息与数据库不一致,不予受理办证。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考生不能亲自领取合格证,代领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和考生委托书领取。

(二)信息变更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个人信息负责。若出现合格证书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和其他报考信息与本人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我局不作任何更改。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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