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湄潭县复兴镇人民政府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方案
2016-07-23来源:湄潭县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需要,我镇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为有序开展招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编外)。

工作地点:复兴镇人民政府。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谦虚诚信,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

2、必须符合《湄潭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除因考上正式工作外(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等),没有特殊原因,服务年限至少为一年;

4、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5、年龄:35岁以下(含35周岁);

6、熟悉电脑操作及应用;

7、身体健康。

二、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资为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共计约15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按公益性岗位的要求交纳保险。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公益性岗位基础工资1000元/月,试用期合格补齐绩效),工作不满一年,自动辞职或被单位解聘者,不纳入年终考核。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7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复兴镇党政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卡片照2张。

4、联系方式:联系人:唐娜娜 电话:18286226740

5、不收报名费。

(二)录用,采取面试方式择优录取(直接面试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管理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限最短为一年(在岗期间若因考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除外),最长为3年,协议一年一签。工作期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连续无故旷工1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20日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3、主动辞职或被单位解聘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附: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复兴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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