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6-07-22来源: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委局,驻洛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6〕15号)精神,结合洛阳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洛阳考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10月15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6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为4科,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获准免试只参加两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3日9:00至8月3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生为“老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参加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生为 “新考生”,须审核报名条件。

2.考生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洛阳市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洛阳市”。

省直和中央驻洛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个人)的报名工作,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之后,老考生资格审核会自动通过,无法修改报名信息;新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4份(1份本人留存,,3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进行。

1.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3份(1份交市建委工程造价管理处,1份交市职称科,1份交市人事考试中心);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式3份(1份交市建委工程造价管理处,1份交市职称科,1份交市人事考试中心);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认证报告(具体认证办法请关注洛阳职称网-《学历认证最新通知》)或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

(6)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需提交);

(7)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

2.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符合条件级别为考四科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先到所在单位报名,单位人事部门应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并盖章,手写的表格不予受理;

第二步:市建委工程造价管理处(西工区凯旋西路33号建设大厦西座19楼1907室,电话:63937721)资格初审;

第三步:市职称科(洛南新区开元大道286号会展中心B区南广场由2号步梯上至服务大厅)资格审查;

第四步: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洛南新区开元大道286号会展中心B区南广场由2号步梯上至服务大厅)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免试条件的新考生,经市建委工程造价管理处、市职称科资格审查后还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进行资格终审,通过资格终审后将考生的报名材料和考试费用送交市人事考试中心。

特别提醒:市职称科、市考务科报名期间的办公时间为朝九晚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报名工作结束后恢复正常办公时间。

(四)交费办法及时间

1.交费办法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新考生、2014或2015年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方可进行交费。交费实行网上交费和现场交费两种办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实行网上交费;报考级别为免试二科的考生实行现场交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每人收取考务费95元(每人每科23.75元);“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每人收取考务费45元。

网上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批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2.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8月11日9:00至8月15日17:00(网上交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

现场交费时间:2016年8月3日9:00至17:00(现场交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免试二科的考生)。

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关注网上及现场交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10月7日9:00至10月13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教材征订和发行

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统一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负责,联系电话:0371-66225645。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市职称科对于注册地不在本市的考生所在单位一律不予审核。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接受报名。

(二)各单位填写《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考2科的新考生与考试全部科目考4科的新考生分别汇总(老考生无需汇总)。

(三)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

(六)全省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件-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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