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16年心理学(师范)专业介绍
2016-07-20来源:辽宁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

心理学(师范)专业

学制学位: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掌握心理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科研部门、教学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及管理等与心理学相关工作的具有综合素质的创新型和实践型人才。

培养规格: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人文和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掌握心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心理学的实证及相关的统计、测量技术,掌握心理学实验研究设计、分析方法以及查阅、理解和写作专业文献的方法,了解心理学科的发展趋势和应用前景,具有一定的心理学教学技能、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中英文语言运用能力,能够利用计算机及信息技术进行文献检索、数据和文字处理工作,具有知识获取、知识应用和知识创新能力、严密的逻辑推理思维能力和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具有与他人和谐交往的能力,以及良好的适应和心理调节能力。

4.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与合作的初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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