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须知
2016-07-19来源:绍兴市人事考试网

一、审查时间

8月1日至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审查地点

绍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人力资源大楼附楼五楼b529教室)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四、审查材料

(一)按单位所属地原则报名

1. 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

2. 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表

3. 网上交费通知单

4.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按户籍所属地原则报名

1. 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

2. 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表

3. 网上交费通知单

4.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

1. 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

2. 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表

3. 网上交费通知单

4.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证明

(四)对申请增报专业的考生

1. 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

2. 网上交费通知单

3.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咨询电话。

0575-81503310

0575-81503311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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