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岑巩县2016年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面试考生守则
2016-07-13来源:岑巩县人民政府

岑巩县2016年公开招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面试考生守则

1、面试考生必须自觉服从候考室工作人员和联络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面试工作组评委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候考室及其他面试工作地点的秩序。违者,面试考生所在的面试工作组内的工作人员有权视违反的程度在征得本次面试主考和副主考同意后对面试考生作出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为零分处理的决定。

2、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在面试当日上午8:2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考生所带的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小灵通等)、电子储备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必须自觉将其关闭电源并上交到本人所在的候考室工作人员处代为保管,面试结束后归还;如发现不交的,取消面试资格。

4、在候考期间,要耐心等待,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卫生间的考生,经征得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后,由各候考室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和返回。

5、进入面试室,严禁自报姓名和与自己身份相关的其他提示性话题。违者,本面试室的监督员在征得本次面试监督组组长同意后有权对该面试考生作出面试成绩为零分处理的决定。

6、严格按照评委小组组长的提问进行答题。每位考生思考和回答问题的时间总计10分钟。

7、面试考生回答完每道题目后,须说“该题已经回答完毕”。

8、不准将面试题目带出面试室,违者面试成绩按照零分处理。

9、在候分室等待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和交头接耳,不得未经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等待地点。

10、面试考生获得面试成绩通知单后,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离开面试考场50米以外,且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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