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酒泉市金塔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07-13来源:甘肃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酒泉市金塔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拟计划为金塔县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人。具体计划详见《2016年酒泉市金塔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简表要求30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年龄不限。

7.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需提供本人不少于3分钟的播音或主持视频资料(MPG格式)。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6年酒泉市金塔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金塔县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允许报考。

(四)《2016年酒泉市金塔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中,管理岗位仅限本县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

(五)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7月22日,每日9:00至12:00,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金塔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大厅。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3.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民教育专科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金塔县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基层就业服务项目身份的证明材料。企业就业人员报名时还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教师岗位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和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医生、护士岗位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 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金塔县招聘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特殊紧缺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的,通过与报名人员协商的方式调整报考岗位;调整后仍不足1:3的,经酒泉市人社局同意,可放宽到1:2。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意重新选报或者没有合适岗位的,退还考务费。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考试分初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

1.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2)考试组织:笔试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3)考试时间:2016年7月30日9:00至11:00。

(4)准考证发放:应聘人员于2016年7月28日—29日到金塔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大厅领取准考证。

(5)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2.面试

除报考播音主持岗位以外的,均进行面试。

面试由金塔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酒泉市人社局指导监督。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个别岗位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在面试前由招聘工作小组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告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播音主持岗位初试

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在笔试前须参加初试,初试由金塔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初试采取试镜的形式,考生在演播室播报统一指定的稿件两篇,限时5分钟。考生提前5分钟熟稿。主要考察考生镜头前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思维应变能力。初试满分100分,考生初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进入笔试。

4.播音主持岗位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不进行面试,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金塔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酒泉市人社局指导监督。

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5人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在专业技能测试前由招聘小组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告知参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指定播音稿件上镜播音和指定题材现场模拟节目主持。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考察由金塔县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由各级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 因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聘用单位。

咨询电话:0937-4420501

附件: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2016年酒泉市金塔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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