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
2016-07-07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选调4名检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方式:转任。

二、选调范围及职位

选调4名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要求男性,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登记加备注的“聘任制干部”和“聘用人员”),具有检察官、法官资格或者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有三年以上国家司法机关工作经历。荣获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以及其他省级业务能手或省级以上政法系统相应称号(表彰)且符合本次选调任职条件的,优先录用。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具有三年以上的司法机关工作经历;

3、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录用后须能够在本单位服务满五年;

8、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无结论的;

2、因健康原因不宜转任的;

3、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转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者从大连市旅顺口区政务信息网(www.dllsk.gov.cn/index.asp)、大连市人民检察院(www.dalian.jcy.gov.cn)及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 (www.dalian lsk .jcy.gov.cn)门户网站上下载《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规定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单位同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附三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2、报名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事档案中的《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行政职务和法律职务任命材料(后两项的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上述复印件须经报名人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方式,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6年 7月20日止。

4、录取和报名比例应达到1:1.5以上。

5、报名者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综合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报上级部门审核和办理调转审批手续。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11-86365972

邮箱:lsjcyZZC502@163.com

通信地址及收件人: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151号(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收)。

邮政编码:116041

附件: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