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2016-07-06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有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各种急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行血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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