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请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事项:
1.体检前三天,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要禁食8-12小时,采血、B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体检医院提供早餐)。
2.签到前须将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后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3.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须及时向体检实施机关报告,并在填写《公务员体检表》的时候在封面注明“怀孕”二字,妇科和X光等项目待孕期结束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进行检查。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体检实施机关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按要求如实填写《公务员体检表》中的个人信息,其中姓名、联系电话、受检者签字、报考职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填写。体检表第2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有手术史的还须提供《出院小结》。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精神紧张可能会对血压、心电图、心率检查造成影响),积极配合体检医务人员进行体检。
5.体检当天应衣着宽松,不应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种装饰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
6.留取尿标本时,请尽量在尿胀时取中段尿液。女性体检前注意清洁外阴,以避免污染。女性经期不宜留尿检查,请在月经干净后三天再补检。
7.妇科检查前请排空小便,未婚女性只需肛检。
8.近视者请自备眼镜。
9.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的30分钟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当日、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不能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10.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1.严禁打听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体检编号等保密信息。体检结果在6月29日以后在河池市人才网查询。
12.体检表中所列项目都要检查,不得漏检、弃检。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13.根据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体检实施机关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录用资格并由自治区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4.体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体检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联系。
15.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离组。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后才能离开。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