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连外国语大学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2016-06-13来源: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处

一、思想政治要求

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教学考核结果优良。

二、年龄、专业技术职称及学位要求

新选聘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年龄上限要满足培养一届学生(一般为2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具备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硕士学位。

三、教学和科研要求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近五年取得的科研教学成果和成就(必须与本人研究方向和招生培养方向一致)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多年来在一线从事本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的非高校人员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

2.公开出版教材或教辅书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设计作品2幅以上(设计作品每一版面内超过2幅的按2幅计算成果);

4.主持主持横向设计规划项目1项以上(以实际项目的合同为准,项目金额不低于20万元);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持人获得过省级三等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

6.作为主要成员承担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限前5名;省部级项目限前3名)。

7.获得与艺术设计相关国家专利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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