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教育系统2016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6-06-08来源:华宁县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小学及幼儿园师资调配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县编委同意,决定面向县外公开选调教师5人,现将选调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对象

原华宁县户籍或夫妻现有一方在华宁工作的县外在职在编中小学教师。

三、选调岗位及要求

招聘学校 招聘岗位 岗位要求
华宁县第八中学 物理1人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竞聘岗位所需专业,现担任初中及以上相关学科教学工作,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华宁县第九中学 英语1人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竞聘岗位所需专业,现担任初中及以上相关学科教学工作,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华宁县宁州镇 中心小学 语文1人 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现担任小学语文学科教学工作,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华宁县宁州镇 中心小学 数学1人 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现担任小学数学学科教学工作,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华宁县宁州镇 中心小学 学前教育1人 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现担任幼儿教学工作,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职业道德高尚,未参与邪教组织,年度履职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学历和规定的教师资格。

五、选调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由现所在学校同意并报当地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华宁县面向县外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由现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持选调申请和报名登记表报名。报名时交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2张。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7日上午8:00至2016年6月18日下午日下午17:30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华宁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0877—501126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根据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考试。

(四)考试。

考试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200分(笔试100分、面试100分)。

1、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综合知识,笔试采取分类考试,即学前教育岗位考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小学语文、数学岗位考试科目为小学教育理论综合知识;中学物理、英语岗位考试科目为中学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卷面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7月1日上午11:00前。

领取地点:华宁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

笔试成绩在县教育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采取划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2)面试办法:以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总分100分(教案30分,讲课70分)。

面试实行提前1小时抽取课题,现场备课,现场上课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40分钟、上课时间20分钟)。

(3)其它: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本次公开选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笔试不限开考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1∶2确定面试人员,若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人员不再递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岗位,采取划定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最低分数线为80分。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则取消该岗位的竞聘。

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再取小数点后面相应的位数予以确定。

最后按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调动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排序;若笔试成绩仍并列,采取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解决。对划定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岗位,须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调动人员。

(五)体检。拟调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出现不合格情况的,按专业测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自理。

(六)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程序,考察由招聘单位对拟调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全面了解拟调动人员现实情况。若有参与非法组织、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及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3、在体检和考核环节若出现拟调动人员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出现拟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进入考察人员自行放弃考察的情况,由主管部门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同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收费。

根据玉发改收费(2008)597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50元,报名时上交。

七、其它要求

报考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整个选调工作期间,在招聘工作组织部门发出各项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选调资格,请报考者自觉遵守。

附:华宁县面向县外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华宁县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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