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选调生考生面试须知
2016-06-08来源:钦州党建网

(一)考生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二次报名的考生除笔试准考证外,还需提供二次报名登记表)、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四)考生要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签到并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的抽签号。面试当天上午7:30前考生进入指定候考室,8:00未到达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注:上午7:30点名后进行抽签。抽签流程:本职位面试公告排第一位的考生进行“职位抽签”→同一职位的考生进行“顺序抽签”→按职位号和抽签号确定考生的考场面试序号→考生确认签字→考生在左胸前贴上“面试顺序号”。)

(五)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在抽签前要主动将通讯设备或者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严禁携带通讯设备或者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座位和面试考场。

(六)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的,须有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监督。

(七)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面试结束后,不得将试题和草稿纸带出面试考场。

(八)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的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九)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返回候考室,由引导员带离考场,考生离开考点前请到手机保管室领取本人的手机。

(十)面试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约17:00),在考点的“成绩公告栏”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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