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如违约如何处理?
2016-06-06来源:辽东学院

问: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如违约如何处理?

答: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定向就业协议的有关内容履约的,如:毕业后未按协议参加定向就业县或定向就业县所在市组织的招聘考试;参加招聘考试达到要求,但未按规定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或未履行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专科毕业前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报考或参加脱产专升本科或脱产研究生学习等,首先要退还已享受的减免培养费用,并缴纳相应的违约金。其违约事实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公布违约记录,并计入人事档案。

免费培养医学生不能正常毕业;毕业后参加招聘考试,考试不合格,无法在定向就业县的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培养费用,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

(有关违约处理事项请详见定向就业协议。由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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